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
2026-06-04 14:09
一、总则
1、目的与依据: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吉安委办〔2024〕108 号)文件,加强我校安全生产管理,充分调动从业人员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辅助人员等。
3、基本原则: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鼓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事故隐患,对报告属实且有助于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与管理。
二、报告内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涵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的行为,如违规操作设施设备;在危险场所吸烟、动火;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酒后上岗;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供暖、消防、燃气、排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缺陷或故障,如设备老化磨损、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损坏、电气设备漏电短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涉及作业环境中可能引发事故或影响应急疏散的因素,如消防通道堵塞、牌匾安装位置不当、房屋老旧或破损引起的安全隐患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含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等。
三、报告流程
1、受理方式:本校安全保卫处为专门接收举报地点,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报告,现场举报或者拨打受理电话方式进行举报。电话号码: 85071911,内线661、110
2、奖励标准:报告一般事故隐患(举报人或被举报人能个人解决的隐患),经核查属实后,给予报告人 50-100元奖励;报告较大事故隐患(需要分管负责人协调解决的隐患),奖励200-400 元;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需要单位法人协调解决的隐患),奖励 1000元。对于通过报告直接避免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5000元以上特别奖励。
3、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安全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查,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由分管负责人验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 限和预案,整改完成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销号。
四、隐患整改
1、立即整改:经核查属实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如安装缺失的设备防护装置、维修故障设备等。
2、闭环管理:严格按照 “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原则进行闭环管理。分管负责人定期跟踪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按隐患等级组织验收,不合格则继续整改。
五、资金保障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六、信息公开公示
每季度末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详细公布内部报告奖励情况,报告的隐患内容、奖励金额等,接受全体从业人员监督。对通过报告直接避免伤亡事故或 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重点公示表扬。
七、教育培训考核
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报告流程、奖励标准等内容。
八、宣传教育
1、多种形式宣传:利用安全教育培训、开学第一课等时间,通过讲解、案例分析、播放视频等形式,向全体从业人员宣传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营造宣传氛围。
2、落实到最小单元: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要在日常工作中引导和督促员工积极报告隐患,使报告制度深入人心,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九、内部报告保护制度
对报告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 度,严禁任何部门和人员打击报复。如有发现,对责任人员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回访报告人员,了解情况,杜绝打击报复行为。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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